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成果与工作成效,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2年未参加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联合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净化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二是按照有关工作时限和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避免因忘记、不重视等原因导致未提交;三是符合“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改、退出条件的,应及时联系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整改、退出等工作。
联系人:刘俊杰,联系电话:84770623。
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