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点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分析、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其他资金来源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使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市经委固定资产项目库,并附有关批准文件,即经有权限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对自主创新的定义所谓自主创新能力,是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出发,以自身力量为主体,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推动经济结构的创新,促使经济可持续性增长的能力。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 原始创新:是指前所未有的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原理性主导技术等创新成果。原始性创新意味着在研究开发方面,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独有的发现或发明。原始性创新是最根本的创新,是最能体现智慧的创新,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的重要体现。 集成创新:是指通过对各种现有技术的有效集成,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者新兴产业。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指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学习、分析、借鉴,进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发展中国家通过向发达国家直接引进先进技术,尤其是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实现自主创新,不仅大大缩短了创新时间,而且降低了创新风险。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5]66号)要求,现就申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2015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竞争择优、优化环境”的原则,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培育,主要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国际创业园和专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二、申报条件1、申报2015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创业园以及高校院所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的具有孵化功能的研究院内注册经营。2、申报企业及项目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文化科技创新、大数据、云计算、基于互联网的内容服务等项目。5、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6、优先支持获得2014年第二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的参赛项目。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办法限额申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新区(一区多园))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分别不超过6项和4项,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园每家推荐的项目分别不超过4项和2项;高校院所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的具有孵化功能的研究院每家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项。获得2014年第二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获奖后6个月内在我省科技创业园注册成立企业)的参赛项目不在限额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载体及区科技局、财政局推荐后,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我委受理窗口。市科委将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南京高新区组织的项目在上报省厅的同时将汇总表报市科委、市财政局备案。四、项目要求1、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已申报其它类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3、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五、其它事项1、申报材料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相关科技创业园名单、支持的重点领域及申报材料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省科技厅网址: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信用承诺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需在封面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纸质浅蓝色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区市科委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