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据此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换句话说,就是公司发起人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一次发行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募集。
(2)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公司第一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和社会共同认购,缴足股款后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中包括定向募集式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社会募集设立即指上面所述的募集式设立,而定向募集是指除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之外,还向社会特定的对象(包括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其余部分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包括: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股票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