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促进国内水路旅游客运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旅游多样化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2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经企业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评估,现将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予以公布。

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加快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并按照《通知》要求定期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总结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部将建立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动态调整机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已通过各省(区、市)初选但在本通知明确的试点单位名单之外,选择条件较好的航线,参照《通知》要求,纳入本省(区、市)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范围,一并督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试点工作完成后,对部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的试点单位一同进行总结评估,对完成试点建设任务、达到试点预期目标的,由部统一予以公示后公布。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航线,不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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