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一功能生产企业反避税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28 13:15浏览:67
某公司主要从事相关电子类产品的生产业务,其业务的主要模式是100%向境外母公司进行采购,通过简单加工制造后再销售给全球其他关联方。在该行业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企业却连年亏损。这一现象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认为企业存在避税疑点,应对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更多关于公司注册类的信息,请关注南京公司注册) 税务部门通过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了解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反避税调查人员认为企业作为仅从事生产业务的单一功能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要求的独立交易原则,企业理应获得相应的利润。而事实却是企业在“两免三减半”免税期结束后连续发生亏损,因而最终认定企业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通过多轮的谈判交锋之后,在税务部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企业最终认可了税务部门的观点,承认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并在与总部沟通后同意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税企双方最终确定调整方案,经调整后弥补以前年度全部亏损553.80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及利息115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第一条规定: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不断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落户,但其中部分企业却存在着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对利润进行了转移,侵蚀了我国的税基。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第三方信息,做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监控的工作,捍卫好我国的税收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