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蔡甸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蔡甸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企业政策2024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蔡甸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动蔡甸区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四大比拼”,大力实施“十大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蔡甸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适用于在蔡甸区工商注册、依法登记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第二条  用地支持。对新招引或扩产的项目,有用地需求且重资产投资运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均产出(产值)强度不低于300万元、投产后企业年计税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对新建厂房并正常投产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享受市级农产品加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级依据市级补贴范围给予2%叠加奖补,单个企业区级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厂房进行生产设备投资改造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投产后年计税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区级按照生产线投资或设备更新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品牌建设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人才支持。对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2022年6月7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缴纳房租,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2022年6月7日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缴纳租金。

      第六条  金融支持。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信贷投放规模倾斜和利率优惠,支持通过蔡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优先享受惠农贷、涉农保证保险贷、农业企业融资应急基金等政策性金融产品。

      第七条  其他支持政策。本《支持政策》未涉及的省、市已出台涉农奖补政策,由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同一事项满足区内不同口径政策支持的,坚持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本《支持政策》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本《支持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支持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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