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续投保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武汉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投保时限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2024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集中续投保工作从2024年12月开始,各旅行社要充分认识旅责险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及时完成2024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续投保工作。

      二、组织形式

      旅行社应当向具有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

      三、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实际情况,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四、信息报送要求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书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并于2024年1月30日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旅行社资质-附件信息”和“安全管理”等栏目中上传保险单、发票等投保凭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或者旅行社未报送投保信息资料等情况,将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处理。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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