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支持首家A股上市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青山区支持首家A股上市企业的若干政策》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企业政策2024

青山区支持首家A股上市企业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1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4〕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4〕8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青山区企业率先登陆A股上市,发挥标杆作用,形成示范效应,加快青山区资本市场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在青山区的企业,在国内A股成功上市的首家企业(含科创板)。

二、支持政策

(1)上市资金奖励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1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4〕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4〕8号)相关规定,企业首次在A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其上市募集资金总额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武汉市人民政府奖励400万元,青山区人民政府奖励400万元,以上奖励均按政策细则分阶段落实。

(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并购重组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自乙方并购重组完成后当年起算),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按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自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完成后当年起算)。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对企业产品广告费给予20%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5)办公用房租金支持。对企业办公用房在确认其完全自用的前提下,连续三年按照合同租金年度实付金额的10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人,年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6)企业高管奖励。连续三年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青山区税务局申报的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企业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同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实得部分予以100%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我区首家A股上市企业在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相关人才支持项目的同时,纳入全区人才工作重点企业名录库,享受《青山区服务驻区重点企业人才发展政策清单》的支持政策,包括人才举荐、安居保障、家属落户、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同时为企业免费提供校园招聘、网络招聘、档案托管等人才服务。鼓励企业招聘高水平财务总监、董秘人员,对通过具有资质的猎头招聘具备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的财务总监、董秘人员,对其发生的猎头中介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不超过10万元,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2次。

(8)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和政务程序履行上的困难,区金融办及时给予政策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规范整改,通过“特事特办”等方式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依法依规前提下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涉及企业上市审批事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应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采取“直通式”、“一站式”方法加快办理速度,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明确办理意见,区金融办负责协调督办。

(9)其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支持政策;企业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政治荣誉。

三、附则

以上支持政策中除上市资金奖励政策外,其他奖励按照不超过当年其对青山区区级经济贡献给予产业扶持。本政策由青山区政府办(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须承诺在青山区经营、纳税不低于10年。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