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4年投资项目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

(三)申报主体有多个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的,合并计算2024年度投资额。
二、补贴扶持标准
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资助:
1.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5%的资助。
2.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8%的资助。
3.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的资助。
4.年度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对1亿元以下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对投资额超出1亿元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资助。
5.项目资助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总资助金额超出财政预算,则按比例对资助金额进行统一调整。
三、补贴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