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对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二)社会物业支持
1.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一般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支持,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所购用房获得支持期间及任意一笔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
2.“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三)国高企业支持
1.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达到条件的给予1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首次迁入且达到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且达到分数要求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