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宝安户籍人员;
b、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c、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其中,宝安户籍人员可以享受宝安区政策,其他两类人员可以享受深圳市政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宝安区登记注册企业不超过3年,从未享受过同类创业补贴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保3个月以上。
(3)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与我市/区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与我区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等,按每聘用一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