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标准如下:
上年度营收(万元,用X表示) | 上年度营收增速 | 研发占比(用Y表示) | 资助金额(万元) |
1000≤X<10000 | 20%以上 | 5%≤Y<20% | 30 |
20%≤Y | 60 | ||
10000≤X | 20%以上 | 5%≤Y<20% | 50 |
20%≤Y | 100 |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3.同一年度不得与《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支持计划同时享受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