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怎么转为外资企业

在上篇文章中,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再说一下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办理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看一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在上篇文章中,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再说一下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办理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来看一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代办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3、《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6、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7、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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