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团公司是指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多项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通常由一个总公司和若干分公司或子公司组成。建筑集团公司的优势在于能够提供一站式的建筑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如果你想要办理建筑集团公司,你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注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由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的,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总额。注册资本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和规模,也是办理建筑集团公司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建筑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如下:
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得低于其所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的20%。
1.2 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其所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注册资本标准。
2. 人员配备人员配备是指企业为了完成各项业务,按照规定或合同要求,配置的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充足性,是保证企业质量和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办理建筑集团公司的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建筑集团公司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2.1 总公司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一名总经理,具有高级职称或建筑师、工程师、经济师等相应资格证书;一名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应资格证书;一名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相应资格证书;若干名部门经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若干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且涵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各项业务领域。2.2 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一名经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一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且与其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相符;若干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证书,且与其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相符。3. 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是指企业在过去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各项业务项目的相关文件,如合同、竣工验收证书、质量评定证书、奖励证书等。业绩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反映企业实力和水平,增强企业信誉的重要依据,也是办理建筑集团公司的基本条件之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建筑集团公司的业绩证明要求如下:
3.1 总公司总公司应当提供以下业绩证明:
在过去三年内,完成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各项业务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证书、质量评定证书等,且至少有一项业务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过去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以上的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等奖励证书,且至少有一项奖励证书为国家级。3.2 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提供以下业绩证明:
在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其所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相符的业务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证书、质量评定证书等,且至少有一项业务项目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