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县(区)科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汴科文〔2019〕78号)、《开封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汴科文〔2024〕51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封市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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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备案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1、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报流程

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常年受理申报,集中评审认定。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开封政务服务网—开封市科技局”注册并登录,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栏目,填写《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开封市众创空间申报书》以及必要佐证材料并提交。

(二)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工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县(区)科工信局汇总填写《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确认,行文(函)推荐上报。县(区)科工信局未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开封市民之家2楼综合受理窗口。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纸质材料:1.《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开封市众创空间申报书》及必要佐证材料装订一册,一式两份。2.《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及推荐文件一式一份。汇总表、推荐文件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工作邮箱。严禁在市民之家外申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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