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24〕36号)等有关规定,长沙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下称“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2024年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执行期即将期满,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认定的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企业政策2024

二、验收内容

1、任务书约定的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以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组织。

四、验收程序

1、系统填报。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9月15日前登录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年度实施情况表、绩效自评报告等所有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照开放创新平台建设任务书指标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组织验收。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于2024年9月中下旬组织验收。

五、有关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中期)评价工作规范》(长科发〔2024〕18号)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2、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中期)评价工作规范》(长科发〔2024〕18号)相关要求,立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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