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落实做好相关工作,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计划开展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征集推荐工作。
一、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说明
(一)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在制定出台或修订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时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和参加省有关的工作座谈会、专题会议、重要活动、考察调研等工作而设立的企业家资源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从企业家智库中选取成员承担相关工作。

(二)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期间因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经申请予以批准可退出智库;因以智库成员名义从事损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权益、公共利益的活动,或被查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智库成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终止其任期,取消其“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资格。
(三)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所在企业(或单位),在省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等申请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宣传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时,优先推广智库成员所在企业(或单位)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经验或研究成果,扩大企业(或单位)的影响力;制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开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题调研优先推荐为政策咨询和调研对象,等等。
二、征集对象
本次推荐按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四大产业进行,重点推荐以下行业的民营企业家:
(一)传统产业
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水泥、家具制造等。
(二)先进制造业
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生物医药、超高清视频显示等。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
(四)服务业
金融服务、创新设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商务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批发服务、租赁服务等。
三、资格条件
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来自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该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自愿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推荐。
申请人填写《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申报表》(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后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二)资格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确定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人选名单。
(三)公示
对拟入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人选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入库。
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库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人选名单成员资料信息登记入库存档,实行统一管理。
(五)公布成员和颁发聘书。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公布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并颁发“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聘书。
五、提交方式
即日起至2月25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附件2、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到指定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