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策家整理解读2024年西安市高新区奖励政策项目申报及有关要求
政策依据:《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境内上市奖励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200万元奖励,上市奖励分阶段拨付:(1)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并经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400万元;(2)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奖励400万元;(3)完成上市发行,奖励200万元;(4)首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含10亿元),奖励200万元。
二、境外上市奖励
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上市成功后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三、迁入奖励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主要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由区外迁入高新区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于企业完成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入后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奖励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四、新三板挂牌奖励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五、直接融资奖励
支持区内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经济贡献。
六、辅导奖励
对于辅导区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完成1家,给予保荐机构100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保荐项目团队。
七、服务补贴奖励
加快高新区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的建设,鼓励专业机构为高新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市场辅导咨询、业务培训、融资路演、论坛活动、行业投研、宣传展示等,经评定后,给予每家机构最高2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