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4年龙岗区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项目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项目拟扶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请拟扶持企业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收据(盖有财务专用章)及企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盖有企业公章)至我局并现场签字确认(附件2、3)。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划拨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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