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4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并下达本市奖补资金的通知

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本市2024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并据此安排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引导本市担保机构扩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一、奖补对象

本次奖补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

企业政策2024

1.2024年1月1日前在本市注册,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再担保业务资质。

2.公司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

3.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2024年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规范报送信息。

二、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来源于中央下达的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次奖补资金总额12382万元。

单个担保机构奖补资金,根据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中报送并确认的2024年度新增年化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单个担保机构合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计算标准为:奖补资金额=本次奖补资金总额×40%×担保额奖补系数+本次奖补资金总额×40%×担保费率奖补系数+本次奖补资金总额×20%×担保企业数奖补系数。根据以上计算标准,形成《2024年上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分配表》(详见附表)。

三、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

1.担保机构应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收费费率。

2.担保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3.担保机构应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对于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申领奖补资金的担保机构,将取消该机构本专项资金3年内申报资格,并责令退还已获得的奖补资金,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附件:2024年上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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