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在科技经济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汕科规字〔202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试基地建设应当符合汕尾市产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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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在本市开展生产、研发、中试等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拥有行业内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扩大工程实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厂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且能够承担同类技术项目中试和工程化产业化配套协作工作。

4.具有较高技术研发能力,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中处于市内前列,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重点项目],或者建设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5.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完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企业主体和法人代表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7.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的环保、质量、安全等问题。

二、申报材料

1.《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附件1);

2.《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7.设备原值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申报认定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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