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我办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5日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深圳市人防办人民防空处收,邮编518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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