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科技局丨正式启动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试行有关项目奖励申报工作附申报项目材料时间奖励标准及政策原文

各用人单位、人才(团队):

为推动《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十条”)落地落实落细,结合“人才十条”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企业政策2024

(一)第三条支持重点产业技术研发之第二项研发人员奖励

对企业引进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并在璧实施产业化的研发团队,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区级及以上层次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方在璧研发团队,经认定,以项目结题验收后实际项目经费的10%为标准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科室:区科技局技术创新科)

申报对象:

1. 企业引进获得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并在璧实施产业化的研发团队。

2. 在璧研发团队作为揭榜方参加区级及以上层次揭榜挂帅项目。

(二)第四条支持柔性引才之第三项股权激励

鼓励用人单位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到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团队),实施股权激励,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经认定,按技术成果作价金额的1%分两次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科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申报对象: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并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

(三)第六条青年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之第二项创业启动资助

青年人才团队在璧创业且从事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得区种子投资基金支持的,按照支持额度的20%进行配套资助。每年全区资助额不超过600万元。(责任科室:区科技局规划发展科)

申报对象:在璧创业且从事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获得区种子投资基金的青年人才团队。

二、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对象提供实施流程(见附件4)中的所需材料。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地址为区行政中心(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608室。电子档审批表发送至1058458139@qq.com。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对象于2024年6月1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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