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热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4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企认定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按要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已按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重庆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条款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不重复”享受。
(三)受西永微电园管辖的企业,上述资质认定、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申报资料
(一)2024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3)。
(二)2024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具体奖励申报类型包括:研发投入补贴、研发人员奖励、科技项目支持、科学技术奖奖励、科技企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高能级领军企业奖励、研发机构奖励、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奖励、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涉外研发机构奖励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4)。
(三)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2024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予受理。各镇街于2024年7月7日前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科技创新局(企业材料按申报汇总表顺序进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