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重庆高新区2024年度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开始了

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政策补贴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即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csti.cn/govwebnew/index.htm)入库并更新年度数据信息。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入库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按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协议内容与本办法冲突、重复的,原则上按协议内容执行。

(三)出现同时满足重庆高新区多个政策扶持条件的情形,企业可按“择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

(四)受西永微电园公司管辖的企业,本办法的申报、审核、拨付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二、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所需材料

企业需准备申报材料,即《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含骑缝章)、一式一份,并于2024年3月1日前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予受理。


三、镇街组织

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录《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镇街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年3月8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送至科技创新局。请各镇街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初审,对不属于本镇街管辖、2024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予以备注、不予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附件2中表述的“上一年度”均指“2024年度”。

(二)附件2中注明“无需申报材料”的条款,亦需在附件1资金申报表中注明政策依据及申报金额。

(三)相关政策资助情况,将依据2024年度火炬统计、国民经济统计报统情况进行核对,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四)多项条款需提供同一佐证材料的,可不重复提交。

附件: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2.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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