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工业企业奖励申报丨最新通知合川区2024年合川区实施工业经济倍增计划十条措施试行部分政策条款申报工作已开启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加快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合川区实施工业经济倍增计划十条措施(试行)》部分政策条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政策2024

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截止,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二、政策依据

合川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实施工业经济倍增计划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合工业组办发〔2024〕4号)

三、申报事项

(一)鼓励企业上量达产

支持方向: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资源类企业除外)充分利用现有产能,抢抓订单,促进企业上量达产。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首次申报,2024年度、2024年度两年税收保持正增长。

(3)2024年度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

(4)已全面履行招商引资有关约定。

支持标准:以2024年为基准年,2024年为申报年。

(1)2024年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及以上,且新增财政贡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200万元-5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按2024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对2024年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及以上,且新增财政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按2024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的40%给予奖励;

(3)对2024年产量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及以上,且新增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2024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

(1)《鼓励企业上量达产申报表》(见附件1);

(2)提供申报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其中:首次申报需提供2020年至2024年纳税证明材料;

(3)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产量佐证资料(联网直报产品产量表、生产统计表等);

(4)企业工商注册资料;

(5)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材料;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7)其他重要资料。

(二)鼓励企业扩能扩产

支持方向:支持现有工业企业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产量。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利用原有闲置车间新建生产线或合规利用原有闲置资源新建车间、生产线;

(3)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能独立核算,2024年投产;

(4)申报企业已全面履行招商引资有关约定;

(5)项目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了投资数据。
支持标准:以新建生产线投产前一年即2024年为基准年。按新建生产线2024年实现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新建生产线建设符合市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级政策,但叠加享受政策累计不超过新生产线设备投资金额的60%。)

申报资料:

(1)支持企业扩能扩产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申报书;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4)项目立项材料;

(5)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

(6)2024年度完税证明;

(7)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新生产线项目独立核算的审计报告;

(8)项目投资票据清单及票据复印件;

(9)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10)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材料。

(三)鼓励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传统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设施设备、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的联网,打造智能化生产组织模式和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3)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以2024年税收为基准年。企业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改造投产后,按2024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改造项目符合市级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市级政策,但叠加享受政策累计不得超过设备投资金额的60%。

申报资料:

(1)《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申报表》(见附件3);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3)2024年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2024年和2024年完税证明;

(5)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独立核算的审计报告;

(6)项目投资佐证材料及票据清单;

(7)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8)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9)其他重要资料。

(四)鼓励孵化型企业入驻孵化园

支持方向:支持数字经济相关小微企业到区级孵化园进行孵化。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孵化成功的小微企业投入运营,并经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就经营业态等审核通过。

支持标准:按照2024年财政贡献区级留存部分50%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

(1)《支持孵化型企业入驻孵化园申报表》(见附件5);

(2)项目申报书;

(3)企业工商注册资料;

(4)孵化园管理机构出具的入驻孵化证明材料;

(5)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佐证材料;

(6)纳税证明材料;

(7)项目申报方向所列申报条件对应要件佐证资料;

(8)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9)其他重要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将政策宣传到辖区每家企业,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加强指导服务。

(二)申报事项和申报资料务必真实,经属地镇街、园区各组团等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至合川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接件中心(重庆市合川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合川区希尔安大道1024号或行政服务大厅B区3楼39号窗口)。

(三)2024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合川)失信“黑名单”。

(四)以上政策不适用于招商优惠期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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