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精神,加强和规范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6月12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下发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同时要求必须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主要包含组织管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监督与绩效五大主要章节;并明确规定了补助资金的使用用途、管理办法以及达到补助标准的企业要求。其中在补助标准中,通知规定:(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2)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3)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通知同时要求: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须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使用非法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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