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积极发挥稳就业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等文件,制定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等稳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

政策补贴

2.关于发放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3.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

4.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3

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

依据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现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职业介绍后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二、补助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职业介绍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三、受理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所需资料

(一)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在首次申报时提交。包括:年审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简介(加盖鲜章)等资料。

(二)申报资料

《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五、资金渠道

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补助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机构备案

对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方式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财政局关于职业介绍服务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73号)执行。需备案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将资料通过临柜、邮寄或电子快照等多种方式提交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备案完成后,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职介补助]模块办理业务,尚未注册CA数字证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在线注册办理,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二)业务流程

1. 求职登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应采集推荐劳动者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求职登记。

2. 求职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已登记的劳动者提供重点工业企业岗位推荐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跟踪后续服务,帮助其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3. 申报与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重点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待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账户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附件:

1. 关于申报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备案申请

2. 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附件3.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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