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2024〕15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部署,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涉及资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支撑、清洁能源应用等产业(产业范围具体参照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推荐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节能降碳项目、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任务攻关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推广应用、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等,发挥清洁能源优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采取“赛马”方式遴选10个“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由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连续3年、分三批进行梯度支持,每个园区最高1.5亿元,全程绩效评估、动态跟踪管理。纳入培育首年平行支持,每个园区安排5000万元,第二、三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化支持,单笔最高5000万元。
(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核心配套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
(三)节能降碳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以及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等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园区以能源利用、低碳环保、产业结构、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五)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围绕工厂管理精细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工艺清洁化、制造流程智能化等,以工厂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研制项目。
(七)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八)首台(套)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支持政策,支持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九)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阶段性持有、适时退出的方式,探索一条介于资金无偿补助与市场化基金投资的新路径,助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十)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内,新建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准备资金申请报告。本通知附件中未涉及支持方向申报工作另行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试点县(市)推荐项目同步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方向三、四、五)028-86265297
产业园区处(方向一)028-86266867
技术改造处(方向二)028-86265712
技术创新处(方向六、七)028-86265730
装备工业处(方向八)028-86264841
企业处(方向九)028-86265962
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方向十)028-86261398
财政厅联系方式:
经济建设处028-86725527
附件:
1.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指南
2.节能降碳项目征集指南
3.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4.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5.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征集指南
6.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8月4日
节能降碳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业企业特别是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实施的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运用数字管理技术、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供气、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等手段推进的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三)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等。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的光伏、风能、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五)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实施的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改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产品、可降解塑料等节能低碳新兴产业培育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竣工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需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开工前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开工程序、手续完备。
(五)项目年综合节约能源量在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年减碳量不少于3000吨。
三、征集流程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附汇总项目简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