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6〕6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为更加准确执行好政策精神,经研究,对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5〕7号)进行再次修订。现印发你们,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企业政策2024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2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一)申报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其中在远郊县市投资的项目为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引进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项目签约后的两年半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对之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3号)文件申报、并已获得部分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兑现剩余补助资金时,继续按原相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处

联系电话:61886229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本条所指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备案且已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1)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2)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1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611

6.申报说明

固定资产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二)支持节能改造

1.申报条件

企业实施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年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复印件);

(6)专家对项目节能量的认定意见。

上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对项目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2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节能环保处

联系电话:61881602

三、推动信息技术应用

(一)支持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1.申报条件

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类等具有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61883975

6.申报说明

(1)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2)项目实际投入中软件、硬件、网络等信息化设备按实际投入的100%予以计算;工业机器人按实际投入的100%予以计算;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的20%予以支持;叉车、办公家具等与信息化不相关的投入不纳入计算。

(二)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

1.申报条件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与认定服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标认定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61883975

(三)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环保水务、食药安全、商贸流通、交通能源、政务民生、教育医疗等领域实施的物联网技术集成和应用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推动民生改善等应用,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可复制性的项目 。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61885818

6.申报说明

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四)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APP)、移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平台和应用整体解决方案,重点支持在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交通物流、智慧民生、健康医疗、移动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可复制性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移动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61885818

6.申报说明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信息安全示范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主机及其计算环境安全、网络通信安全、边界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管理与支持、物理安全、自主安全可靠终端等信息安全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信息安全咨询、技术和管理培训、信息安全实施与应用安全服务等信息安全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保密手机安全芯片、智能电视核心和外围芯片、北斗导航基带和射频芯片等专用芯片等自主可控集成电路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项目应具备比较成熟且可复制的应用解决方案,能够形成一定的行业应用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信息安全示范应用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625

6.申报说明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六)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应用整体解决方案,重点支持在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电子商务、金融征信、交通物流、教育医疗、民生保障等领域中,根据行业应用需求开展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商业模式的项目;或按照下一代互联网标准实施的公众基础网络(含重要商业网站)升级改造项目,在行业或区域内有一定创新,并可形成示范推广作用、具有比较成熟商业模式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61885818

6.申报说明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四、鼓励淘汰落后产能

(一)淘汰落后产能

1.申报条件

列入省、市政府批准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计划,经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鉴定)已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验收意见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

(5)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前、中、后期照片(复印件);

(6)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合同或废品处理合同(复印件);

(7)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

(8)企业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拆除和处置过程中,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证明;

(9)企业落后产能设备和生产线评估报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设备评估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节能环保处

联系电话:61881600

(二)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1.申报条件

新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清洁生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文件(复印件);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

(6)购买清洁生产相关技术和设备等的合同或有效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或对中高费方案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节能环保处

联系电话:61881602

6.申报说明

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三)鼓励实施循环经济试点

1.申报条件

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其水资源产出率、能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能耗、矿产资源回收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7项指标中一项以上(含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循环经济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购买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合同或有效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第三方机构(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资质) 出具的对企业水资源产出率、能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能耗、矿产资源回收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认定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节能环保处

联系电话:61881602

五、支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一)申报条件

已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认定的企业,为消除油气官网、液氨使用和危化品生产存储、有限空间作业、抛光等涉粉等作业、煤气及有毒有害工序、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劳动密集型生产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购置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更新的安全装置,及对设施、设备、装置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等费用(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的安全设施设备),合计投入金额(不含税)达30万元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信系统提供安全生产能力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决定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投入的行政文件、项目计划书(复印件);

3.成都市工信系统提供安全生产能力补助清单(包括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或项目名称、数量、项目结算时间、结算金额、消除隐患简述),以及相对应的项目结算报告,发票或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4.如系按照新标准规定而更新的设施、设备、装置投入,需出具国家相关部门依据;

5.如系按照安全检查提出的要求而实施整改发生的设施、设备、装置投入,需出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应的整改通知书;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认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照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处

联系电话:61885820

(六)申报说明

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新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新获得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称号、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家“质量标杆”称号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市经信委大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611 61881606

七、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一)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企业划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产品为能影响和带动本行业发展的关键核心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广阔。近两年获得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通过省级(含)以上部门的新产品鉴定或成果鉴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省级(含)以上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意见或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

(4)研发投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核定)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可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申报材料:国家和省市级获奖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近两年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对申报的产品研发投入达到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574

6.申报说明

产品研发投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补助

1.申报条件

(1)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2) 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 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4)研发投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核定)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574

6.申报说明

项目研发投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三)科研成果转化补助

1.申报条件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外企业承担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形成的技术成果和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省、国家级)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内首次实现产业化,且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成果转化实施主体须拥有该技术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成果转化类型包括成果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或成果购买引进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立项文件、技术成果(复印件),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属于购买引进技术成果,须提供购买引进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付款凭证、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转移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

(4)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5)成果产业化投入(产品试制费、设备购置费等)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612

6.申报说明

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八、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核高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智能制造专项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新获得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专项等省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国家、省级创新项目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核高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智能制造专项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专项等省级创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金拨款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新获得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2.新获得省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574

九、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一)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

1.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备、软件采购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年度新增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大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606

6.申报说明

设备和软件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二)获得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1.申报条件

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红星奖项的工业设计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获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获奖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

(4)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1)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中国红星奖“至尊金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大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606

(三)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

1.申报条件

上年度采购非关联企业工业设计服务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合作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作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情况(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大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606

(四)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

(3)示范园区(基地)所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大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606

十、鼓励取得认证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以下认证的企业:

1. 轨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的焊接资质认证(EN15085认证);

2. 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RIS认证);

3.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的特殊要求(ISO/TS16949:2009)(ISO/TS16949认证);

4.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只奖励获得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

5. 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

6.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ISCCC认证)(只奖励获得一、二级认证的企业);

7.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CMS认证)

8.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FCC认证);

9.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认证(CB认证);

10. 欧盟安全认证(CE认证);

11. 铁路产品认证(CRCC认证);

12. 中国民航局适航认证(CAAC认证);

13. 美国DOT认证;

14.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认证;

1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

1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认证)。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4. 相关认证网站查询企业取得认证的全屏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 与认证机构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获得HACCP认证或ISO22000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 EN15085、IRIS、ISO/TS16949、CMMI、ITSS认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ISCCC、CMS认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FCC、CB、CRCC、CAAC、DOT、HACCP、ISO22000、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认证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CE认证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的认证,同类认证(不分级别)只奖励一次;对产品的认证(FCC、CB、CRCC、CAAC、DOT、CE、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认证),同类认证单户企业申报最多不超过2个;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611

十一、支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一)展位费补助

1.申报条件

参加经行业专家认定公布的有影响力、有知名度展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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