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促进直播电商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为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环境,探索直播电商创新模式,打造网络流量新高地,构建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场景驱动的产业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孵化载体建设

第一条 支持成华区东郊记忆艺术区等认定区域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入驻的直播产业服务平台或机构,鼓励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入驻缴纳了办公场地租金,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6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对MCN机构引进入驻的企业,按实际装修投入给予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直播电商法人企业给予当年房租100%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500万元补贴。

第二条 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合计年营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

企业政策2024

二、推动MCN机构集聚

第三条 对新设立或迁入成华区的MCN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5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主播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独家签约10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5000万元主播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成华区年度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企业直播应用

第六条 年度应用直播方式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企业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50%和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推动直播平台发展

第八条 支持区内直播平台发展,通过直播方式年带货销售额达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在直播电商基地内对注册、税务、运营、内容服务等提供一对一服务。同时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按服务内容与数量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五、营造浓厚行业氛围

第十条 对在成华区举办云会议、云展览、云走秀、云体验等线上活动的企业(机构)或在成华区举办线下直播电商行业活动的企业(机构),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0万元补贴。

六、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一条 优先推荐直播电商企业申报成华区总部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对其人才培养、设备购置以及实际投入的研发服务外包的50%予以补贴,给予3年累计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空间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二条 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独家签约主播年带货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向企业和个人颁发“成华区直播电商先进企业”和“成华网红”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直播电商跨境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成华区设置保税仓直播间,对其建设费用据实给予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四条 外贸企业入驻区内直播电商平台,年度外贸贡献每超过 1亿元的,给予 15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

八、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各类扶持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进行独立核算,且注册登记地、税务、统计关系在成华区,企业在成华区正常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同时又满足成华区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同一企业可按就高的原则选择申报。

(三)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由区商务局商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别重大项目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执行。

(五)本政策自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试行1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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