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5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4年7月18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5号)(以下简称《政策》),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促进政策红利尽快释放,特制订《〈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针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展览会议项目(不含完全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细则》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展会主办(或承办)企业或行业(商、学)协会;
(二)针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细则》适用于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
二、支持原则
《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政策》所涉及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类似条款。同一展会项目只能由一个举办单位进行申请,负责项目及资金申报。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政策》分为“展览会议项目”审批类、“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审批类、“免申即享”类3种申报类型。
(一)“展览会议项目”审批类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报流程
(1)申报平台。依托“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在线申报。
(2)申报提请。申报单位须在展会项目正式举办前15个工作日线下向国际合作商务局提交《成都高新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申请表》以及展会项目绩效评价表预评估。
(3)项目初审。由国际合作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4)现场验收。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展会项目正式举办前5个工作日线下向国际合作商务局提交《现场验收申请书》,由国际合作商务局牵头,会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举办期间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经核查存在活动内容与方案和相关承诺有重大偏离、有重大安全隐患、产生重大意识形态或投诉纠纷等问题的,不予组织后续评审。
(5)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结束40个工作日内在高新通提交完整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线下提交纸质版装订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6)项目评审。由国际合作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公示5日。
(7)项目终审。国际合作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形成项目支持资金方案,并提请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8)资金拨付。国际合作商务局根据项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2.申报通行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细则》中第五条“申报规程”中对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要按照通行材料+附加材料及其相应顺序装订成册,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行材料如下:
(1)成都高新区会展业政策资金申报表(展会项目)。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4)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5)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须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6)展会项目政策申报授权书。
(7)成都高新区展览项目(会议项目)现场验收表。
(8)展会项目总结报告(须包含项目举办图片资料)。
(9)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报告须包含项目成本、绩效目标评价等内容)。
(二)“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审批类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报流程
(1)申报平台。依托“高新通”亲清在线平台在线申报。
(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其中,意向申报《政策》第五条的会议型酒店,须每月线下按时提交《成都高新区专业会议月度举办情况表》。
(3)项目评审。由国际合作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家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公示5日。
(4)项目终审。国际合作商务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形成项目支持资金方案,并提请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5)资金拨付。国际合作商务局根据项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2.申报通行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细则》中第五条“申报规程”中对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提交的纸质材料需要按照通行材料+附加材料及其相应顺序装订成册,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鲜章。通行材料如下:
(1)成都高新区会展业政策资金申报表(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项目)。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4)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5)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须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三)“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申报流程
由国际合作商务局按照政策支持对象、支持标准、采信渠道等规定,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后直接拨付奖补资金,相关流程按《成都高新区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试行)》执行。
2.申报材料无申报材料。
五、申报规程
(一)展览会议项目补贴
支持方向一:鼓励举办重点产业导向的精品展览。(“展览会议项目”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在成都高新区专业展馆举办的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导向的展览。
2.支持标准
(1)对首次在成都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项目,按照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单位最高200万元补贴。
(2)对已在区内举办且往届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项目,根据展览面积增量,按照不超过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单位最高200万元补贴,其中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往两届面积标准可降至2万平方米。
(3)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国际合作局组织的项目评审会审定的绩效指标评价分数(设定分数为N)为准,分档确定补贴金额。
①当N≥80时,按照每平方米最高补贴标准补贴。即,支持标准(1)补贴金额=展览面积×30元/平方米;支持标准(2)补贴金额=〔(本届展览面积-往两届中最高展览面积)×40元/平方米〕。
②当80<N≤60时,按照分数比例补贴。即,支持标准(1)补贴金额=(展览面积×30元/平方米×N%);支持标准(2)补贴金额=〔(本届展览面积-往两届中最高展览面积)×40元/平方米×N%〕。
③当N<60时,不予补贴。
3.附加材料
(1)本届展览场地租赁相关佐证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等)。
(2)展览面积结算单。
(3)展区规划图。
(4)参展商名录(标注展商企业所属产业链)。
(5)绩效指标评价表中涉及的指标佐证材料。
(6)往届展览补贴项目:另外提供其往两届展览场地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支持方向二:鼓励举办重点产业导向的专业会议。(“展览会议项目”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在成都高新区专业会议载体举办的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导向,参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实际会期1天及以上的专业会议。
2.支持标准
(1)按照由举办单位承担的搭建费用和会议代表入住区内酒店住宿费用,以不超过两项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国际合作局组织的项目评审会审定的绩效指标评价分数(设定分数为N)为准,分档确定补贴金额。
①当N≥80时,按照费用总额最高比例50%标准补贴。即,补贴金额=〔(搭建费用+区内酒店住宿费用)×50%〕。
②当80<N≤60时,按照分数比例补贴。即,补贴金额=〔(搭建费用+区内酒店住宿费用)×50%×N%〕。
③当N<60时,不予补贴。
3.附加材料
(1)搭建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会场搭建相关合同(主要包括由主办方统一搭建的会外展展区(若有)、舞台、LED、灯光音响、控台等会场设施设备)、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3)会议代表酒店住宿合同、水单(含入住人员信息)、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4)会议代表名录。
(5)绩效指标评价表中涉及的指标佐证材料。
支持方向三:鼓励培育重点产业导向的品牌展会。(另行约定)
支持方向四:鼓励举办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览。(“展览会议项目”审批类)
1.申报条件
符合“方向一”申报条件,且国际展位面积或展商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或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专业展览。
2.支持标准
在“方向一”支持标准上再给予10%上浮补贴。
3.附加材料(在“方向一”附加材料基础上新增)
(1)展会展商名录(标注国际参展商名录),须含展位面积、参展商姓名、国别、单位、邮箱等相关信息。
(2)标注国际展位的展位规划图。
(3)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书、本届展会UFI认证官网链接及截图(原文及翻译件)。
支持方向五:鼓励举办国际会议。(“展览会议项目”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在成都高新区专业会议载体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
2.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搭建费用和会议代表入住区内酒店住宿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举办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对首次在成都市举办的ICCA会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贴。
3.附加材料
(1)搭建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会场搭建相关合同(主要包括由主办方统一搭建的会外展展区(若有)及会议舞台、LED、灯光音响、控台等会场设施设备),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3)会议代表酒店住宿合同、水单(含入住人员信息)、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4)会议代表名录。
(5)ICCA认证材料(原文及翻译件)。
支持方向六:鼓励会展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发展。(“展览会议项目”审批类)
1.申报条件
符合“方向一”申报条件,且通过《成都市绿色展会认定办法》认定的绿色展会项目。
2.支持标准
在“方向一”支持标准上,额外再给予每平方米上浮3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附加材料
《成都市绿色展会认定办法》认定文件。
(二)展会载体补贴
支持方向一:鼓励专业展馆优先承接重点产业导向的专业展览。(“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优先承接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导向专业展览的成都高新区专业展馆。
2.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场租费用的10%,给予场馆运营主体每个自然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3.附加材料
(1)全年在展馆举办的重点产业导向专业展览名录(含产业类别、展览级别、展览内容、展览面积、参展商人数等信息)。
(2)相关展览的场地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相关展览场租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向二:鼓励会议型酒店优先承接重点产业导向的专业会议。(“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优先承接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导向专业会议并按时报送《成都高新区专业会议月度举办情况表》的会议型酒店。
2.支持标准
对于全年承接专业会议数量、质量综合排名前十的会议型酒店,给予每家10万元补贴。
3.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会议型酒店承接专业会议年度统计表。
(2)相关会议的场地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成都高新区会议型酒店承接专业会议评价表(自评表)。
支持方向三:鼓励专业展馆数智化安全化改造。(“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进行数智化、安全化提升改造的成都高新区专业展馆。
2.支持标准
按照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补贴。
3.附加材料
(1)数智改造及安全改造服务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
(2)第三方审计报告(报告须包含改造成本审计)。
(三)会展企业补贴
支持方向一: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另行约定)
支持方向二:鼓励会展企业争取国际认证。(“免申即享”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首次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且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会展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支持方向三:鼓励会展企业申报上规入库(“免申即享”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成功在成都高新区举办展会且首次达到“四上”1标准并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上规入库的企业(补贴拨付前须持续在库)。
2.支持标准
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类申报流程。
支持方向四:支持会展企业高质量发展。(“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在成都高新区举办展会活动且年度营业
收入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的会展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支持标准
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的会展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
(1)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展会活动举办佐证材料:举办主体授权证明(若涉及多家主办)、展会活动报批报备文件、展会活动实施方案、现场照片、新闻链接等。
支持方向五:鼓励会展企业培育人才。(“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审批类)
1.申报条件
《政策》生效期内,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会展安全师资格证书,且在成都高新区会展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的会展从业人员,且申请人社保和个税均在成都高新区。
2.支持标准
对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会展安全师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5000、3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附加材料
(1)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
六、监督管理
(一)资金绩效评价。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获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位须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防止重复申报。成都高新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政策申报沟通机制,如发现重复申报同类扶持资金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违法违规处罚。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成都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成都高新区会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审计、会计、咨询等中介机构对其编制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负责,且上述须提交资料中的绩效评价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均须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七、解释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与《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4﹞5号)一致。
附件:1.名词解释
2.成都高新区会展活动指导目录
3.成都高新区会展业政策资金展会项目预申请表
4.成都高新区展览和会议项目现场验收申请书
5.成都高新区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
6.成都高新区会议项目绩效评价表
7.成都高新区展览项目现场验收表
8.成都高新区会议项目现场验收表
9.成都高新区会展业政策资金申报表(展会项目)
10.成都高新区会展业政策资金申报表(展会载体及会展企业项目)
11.承诺书
12.展会项目政策申报授权书
13.成都高新区专业会议月度举办情况表
14.成都高新区会议型酒店承接专业会议评价表
15.成都高新区会议型酒店承接会议年度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