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函

崇发改函〔2024〕18号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

根据《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崇府办发〔2024〕9号)和《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崇发改发〔2024〕4号),拟启动2024年度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政策所属期

政策补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一)通知申报。在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7日期间,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通知并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准备申报资料,引导企业通过“蓉易享”平台上传申报资料,并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统计。

(二)财务审计。在2024年7月20日—2024年8月25日期间,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行业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计。

(三)综合审核。在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5日期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分行业领域,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环保、规划与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意见建议,重点查看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材料汇总。2024年9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将经局党组会审定后的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发改局。

(五)会议决策。2024年9月25日前,市发改局将经局党组会审议申报名单,报分管市领导召开专题会审定。

(六)名单公示。2024年10月15日前,由市发改局组织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资金兑付。根据我市财经事项决策程序提交资金申请,按程序推进资金兑付。

三、注意事项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负责通知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参与申报,确保通知到位,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张铤、李佼隆;联系电话:82278890)

崇发改发〔2024〕4号

关于印发《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崇府办发〔2024〕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崇州市财政局

崇州市新经济和料技局

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崇府办发(2024)9号)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支持政策申报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上规入库

(一)支持标准

企业首次入库,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首次入库给予5万元奖励,次年营业额增长2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崇州市且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支持标准要求,其中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对应支持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报表证明材料;

5.入库时填报的纳税申报表;

6.统计部门提供的服务业企业次年营业额增长证明材料。

7.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审定主体

由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并核实企业申报材料,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按对应的行业类别联系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1.农业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联系人:

丁杰,电话:028-82380215。

2.工业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经济运行

科;联系人:张万华;电话:028-82279162。

3.服务业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服务产

业发展科;联系人:黄正忠、杨林;电话:028-82272332。

4.建筑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人:游慧;电话:028-82279445。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支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崇州市;

(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数据报统及核准,其中:规上企业必须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研发投入经费数据。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

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规上企业上一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研发投入认定表;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审定主体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收集并核实企业申报材料,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5.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联系人:罗建红;电话:028-82272536。

(二)R&D经费投入归集奖励

1.支持标准

对年度R&D经费投入1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研发归集团队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崇州市;

2.上一年度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R&D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规上企业上一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研发投入表;

(4)企业研发归集团队人员奖励分配方案(附姓名及银行账号);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审定主体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收集并核实企业申报材料,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5.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服务科;联系人:罗建红;电话:028-82272536。

三、支持企业持续增长

(一)支持标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单位能耗下降的在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含)—50%或增长5000万元—1亿元的,按增量部分的0.4%予以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0%(含)—70%或增长1亿元(含)—1.5亿元的,按增量部分的0.5%予以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0%(含)以上或增长1.5亿元(含)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6%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崇州市;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单位能耗下降(单位能耗下降要求限工业企业)的在库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增幅要求。其中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达到对应支持标准要求。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报表证明材料(其中工业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统计部门核实过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审定数(其中工业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审定主体

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并核实企业申报材料,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按对应的行业类别联系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1.农业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外科,联系人:丁杰,电话:028-82380215。

2.工业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经济运行科;联系人:张万华;电话:028-82279162。

3.服务业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服务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黄正忠、杨林;电话:028-82272332。

4.建筑类企业受理单位: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联系人:游慧;电话:028-82279445。

四、鼓励企业增资扩能

(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厂房及设备)

1.支持标准

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厂房及设备)投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崇州市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2)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厂房及设备)投入达到要求。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增固定资产(厂房及设备)票据;

(4)诚信申报承诺书。

4.审定主体

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收集并核实企业申报材料,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5.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经济运行科;联系人:张万华;电话:028-82279162。

(二)已落户我市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实际到位

1.支持标准

已落户我市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且增加的注册资本经商务部外商直接投资(FDI)认定后,按照实际到位增加注册资本外资部分的3%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崇州市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2)实际到位外资部分不低于5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未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4)外商投资企业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填报年报。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

(4)申报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证明材料(包括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其它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纳税、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

(6)诚信申报承诺书。

4.审定主体

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收集并核实企业申报材料,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

5.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外资外贸管理科;联系人:向玥;电话:028-8227210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已落户崇州市的企业,即: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崇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农业、工业(含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政策执行期间,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

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行业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企业需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标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本级同类政策补助(奖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奖励)政策;补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四)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本实施细则具体申报通知,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支持。由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行业类别组织申报,收集并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名单按行业类别提供给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申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本实施细则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崇州市财政局会同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

关于做好《崇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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