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40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企业补贴政策

(一)社区建设(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社区治理试点)、社会工作服务、殡葬服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具体项目由民政厅根据报财政厅备案方案另行批复。

(二)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构、麻风病康复机构、殡葬事业单位和精神病院等机构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民政信息化建设,区划地名管理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等,各市县可在规定范围内结合民政能力建设资金额度进行统筹安排。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分别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第1100208项“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性基金支出列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0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川财社(2020)40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xls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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