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府发〔2017〕33号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成都市郫都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按照成都市建设西部文创中心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文创产业发展,创新文创产业要素供给,提升文创产业能级,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 2017]2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郫都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设立郫都区文创产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优势文创企业和相关项目的发展。
第二条支持产业载体培育。采取社会化投资,新建或改建文创产业项目载体,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重点文创产业项目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投资企业1 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奖励。
第三条鼓励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建成并取得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 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第四条鼓励文化创意、音乐、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在郫都区新办的文化创意、音乐、文化艺术、旅游、体育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在50万元以上(音乐企业年度贡献在20万元以上)的,经相关产业部门认定,自企业正常经营之曰起,以其对郫都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第一年按100%给予产业支持,第二年、第三年年分别按80%、60%给予产业扶持。
第五条鼓励文化旅游载体建设和项目带动。鼓励文化与科技、旅游融合发展,建设1000万元以上产权不分割的文化旅游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营业1年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被国家、省、市级认定为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分别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第六条支持产业项目招大引强。新引进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符合我区文创产业发展方向的内外资企业且当年注册资本到位并实现税收的,按实际到位资本的1‰至3‰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第七条支持优秀作品创作。对我区影视企业投资的电影实现国内票房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2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5亿元至1 0亿元(含10亿元)及1 0亿元以上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影视产品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内权威影视节主要奖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及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大奖的原创影视产品,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优秀动漫产品生产,被国家文化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并推广的优秀动漫产品,给予投资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文创企业在银行(包括分支机构)、担保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实施重点文创项目研发、建设及市场推广的,经区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对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贷款按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同一项目每年原则上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一贷款不能在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请贴息。同时,经确认其按时履行了还贷义务的,可给予担保费100%的财政补贴。
第九条支持优秀人才引进。对文化创意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在我区拥有固定居住场所,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教育部门按入学相关政策在我区范围内解决入托入学;对工作中需要评定职称的创意产业从业人员,由区职改办根据其经历和学识水平按规定予以评定或申报相应的职称。
第十条支持企业聚集高层次人才。支持文创企业在我区建立文创名师工作室和文创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附则。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优秀动漫产品生产,被国家文化部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并推广的优秀动漫产品,给予投资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我区的文创企业。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在郫都区正常运营,且存续时间不低于15年,未到期搬离的,退回所得扶持资金。涉及同类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郫都区原有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若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政策由区文旅体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曰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