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成国资发〔2020〕5号

成都产业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成都益民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经与市金融局、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商定,现对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减免疫情期间融资担保费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期间提供防疫物资生产和生活服务保障且单户新增融资1000万元内(含)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参照现行费率下浮40%;措施有效期内,已收费的可按照优惠费率予以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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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疫情期间续保的小微企业,到期办理续担保贷款、展期或续委贷的,担保费率和委贷利率参照原费率下浮10%;对新申请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参照基础费率下浮10%。

如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产品(指成长贷、科创贷、壮大贷、文创通等银政担产品)的降费标准与上述降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担保公司不抽保、断保、压保,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与金融机构协调,采取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方式,尽量纾解企业融资风险。

四、对疫情期间担保到期而暂时无法按期还款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采取适当延长还款宽限期且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等方式,适当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风险容忍度。

其他市属国有企业涉及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的,比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自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之日起至撤销之日为止。

市国资委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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