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州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天府粮仓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崇府办发〔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崇州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天府粮仓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补贴

2024年7月21日

崇州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天府粮仓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成都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加快推动天府粮仓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努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收购、兼并等各种方式投资运营(不含房地产类企业),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且银行基本账户、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我市,生产经营符合土地、安监、环保等相关要求。

二、政策扶持

(一)支持高端种业研发。对企业、研发机构在崇州选育并审定国(部)颁一级优质杂交水稻品种,或选育功能粮油新品种获得省级以上机构认证的,每个品种(类)分别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优质水稻推广。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采购国(部)颁一级优质杂交水稻新品种,给予不超过种子采购费用20%的补贴,本级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功能粮油订单种植,给予不超过30元/亩的补贴,本级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腾退固定式大棚。腾退固定式大棚并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业经营主体、个人,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按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固定观测点形成高质量年度调研报告、前瞻性政策建议的,或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每年1—2项成果在崇州推广的,给予最高10万元/年的奖励。

(五)支持农业科技转化应用。鼓励引进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转化投入1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获奖团队自带获奖项目落户崇州的,经认定后分别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20%、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支持农业新机具试验示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可变量侧深施肥高速插秧机、智能无人驾驶成套导航系统、智能育秧成套设备、植保施肥多功能无人飞机(载重>45公斤)、小马力(<20马力)自走式(带差速锁)电动升降喷杆植保施肥机、6行大马力半喂入收割机、6行高速插秧机(带智能辅助直行)、智能辅助直行拖拉机、履带旋耕机(配2米3旋耕机和2米5旋耕机)等农机具,给予购置费用50%的补贴(含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补贴部分)。本级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数字农业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智慧农场管理系统,配套物联网测控系统、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等设施设备,实现生长环境实时监测,对基地数字化设备进行联网管理,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八)支持粮油营养健康检测。支持粮油营养健康检测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等提供粮油品质、安全、营养检测服务,对检测机构购置检测设备,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购置试剂耗材、标液等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年的补贴。

(九)支持粮油品种品牌发展。现代农业企业代表崇州参加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政府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获国家级前三的,按位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前三的,按位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都市级前三的,按位次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专业化管理运营。食品加工园区、科创空间的管理运营公司,前2年按不超过管理运营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200万元/年标准给予补贴,第3年按不超过管理运营实际发生费用30%、最高1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租用办公(办公面积在10平方米/人以内的)或生产空间的科创企业,前2年按实际租金的100%、最高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第3年按实际租金50%、最高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一)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新引进的优质粮油、食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其开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最高10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十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租用办公用房且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元/平方米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6元/平方米/月的年度租金补贴。

(十三)支持跨区域发展。在崇州市外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写字楼等从事研发、服务、推广、设计、销售等活动,产值、税收及统计关系在崇州的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且粮油食品加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农业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税收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1%参数、不高于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集中销售和结算。对新引进或存量企业在崇州新设立的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自注册成立起任一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1%参数、不高于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10年。

(十五)支持粮油企业市场营销推广。经营主体通过运营平台、电商、直播等新媒体开展销售活动,年交易总额(GMV)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易总额(GMV)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递增奖励,递增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4年8月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有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则执行新的政策。

(二)本办法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每年的6月1日至7月15日、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年申报前一年度的资金。

(三)崇州市级相关优惠政策涉及到的相同奖励,对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部分。

(四)已享受我市重大项目“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制定的相关扶持。

(五)本办法由天府粮仓产业园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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