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意见》(成府发〔20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全市粮油播种面积,加快推进粮油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粮油生产保障能力,促进一三产业互动,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市农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建立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方案(2016-2017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8日
成都市建立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方案(2016-2017年)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全市粮食油菜播种面积,加快推进粮食油菜适度规模化生产,提高粮食油菜生产保障能力,促进一三产业互动,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成都市建立粮食(油菜)财政生产奖补制度实施方案(2016-2017年)》。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2016年粮食规模生产财政奖补对象和标准:
在一个区(市)县域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玉米(含制种),任一以上农作物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并向市发改委确认的粮食收购单位按照150公斤/亩交售所产稻谷(小麦、玉米、制种除外),采取稻田养殖模式的按照100公斤/亩交售稻谷(稻田养殖面积由区(市)县农业部门依据当地稻田养殖规划界定);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奖励160元;
(二)面积在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奖励180元;
(三)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
2017年粮食油菜规模生产财政奖补对象和标准:
1. 在一个区(市)县域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玉米(仅包括甜玉米、糯玉米、甜糯玉米及玉米制种)任一以上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并向市发改委确认的粮食收购单位按照150公斤/亩交售所产稻谷(小麦、玉米、制种除外),采取稻田养殖模式的按照100公斤/亩交售稻谷(稻田养殖面积由区(市)县农业部门依据当地稻田养殖规划界定);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每亩奖励160元;
(二)面积在100—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奖励180元;
(三)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
2. 在一个区(市)县确定的乡村旅游区域内种植油菜,规模化生产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市级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各区(市)县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乡村旅游区域由各区(市)县结合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自主划定。
上述奖励标准,可根据粮油作物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作年度动态调整。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面积不得叠加。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水稻、玉米、小麦规模化生产或主要由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水稻、玉米、小麦规模化生产事务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享受提高10%的补贴政策。
二、奖补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小麦、油菜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当年3月1日—3月15日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凡符合水稻、玉米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于当年6月1日—6月20日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成都市粮食(油菜)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凡申请奖励的自然人、法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种植大户: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法流转耕地合同(复印件)。制种的还需提供委托制种协议、种子生产许可证。享受提高10%补贴职业经理人政策的还须提供职业经理人证书(复印件)。
乡(镇)政府负责汇总《成都市小麦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附件2)、《成都市玉米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附件3)、《成都市水稻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附件4)、《成都市油菜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附件5),对同一业主在乡(镇)域内各村(社区)的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情况进行合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二)初审
乡(镇)政府负责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规模化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应重新核查核实,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后,上报当地农发(农林、经发)局。当地农发(农林、经发)局审核并汇总,对同一业主在县(区、市)域内各乡(镇)的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情况应进行合并,于5月31日(小麦、油菜)和8月31日(水稻、玉米)前将电子文档(附件6、附件7)报市农委。市农委汇总后,抄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三)确认收购主体
1.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民营企业单位参与收购。
2.凡符合条件并有收购意愿的企业单位,主动向当地发改局提出申请(跨区域收购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区域发改局申请),各区(市)县发改局于6月30日前完成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确认,7月10日前将确认的收购企业单位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布。
(四)交售
1.坚持凭售粮证售粮。由市发改委统一规范售粮证格式(附件8),各区(市)县发改局制作售粮证发给规模化生产者,规模化生产者凭售粮证到确认的收购企业单位交售。
2.收购企业单位必须出具粮食收购凭证,并留底备查,载明收购日期、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税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单位,凭开具的税务监制发票作为粮食收购凭证,但不得弄虚作假。
3.收购企业单位做好各类账表,将收购的规模生产者的粮食全部入账,做到账表、账实相符,对收购进度情况做好统计,填写《收购企业单位收购进度表(周报表、汇总表)》(附件9),坚持周报制度,收购结束后汇总上报当地发改局。
4.水稻规模化生产者交售稻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经区(市)县确定的收购企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水稻规模化生产者交售稻谷数量及有效凭证汇总,于11月20日前上报当地发改局,当地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抄送当地农发局和财政局,相关资料由当地发改局存档备案。
(五)终审
区(市)县农发(农林、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对乡(镇)政府报送的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面积、秸秆综合利用、稻谷交售、稻田养殖等情况,以及享受补贴政策的职业经理人身份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在区(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于12月5日前,由区(市)县农发(农林、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奖补资金来源、拨付和管理
(一)奖补资金实行当年审核次年补助。由市农委、市发改委根据当年各区(市)县申报及审核的奖励补助资金需求情况,纳入次年市级支农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市农委和市发改委对当年各(区)市县上报的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奖补情况联合进行核定,将核定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委党组审批,然后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审批后,市农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
(三)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奖励资金执行“县级直发”,经当地金融机构直接拨入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规模化生产自然人“一折通”账户或法人银行基本账户。
(四)奖励资金兑付后,乡(镇)政府要告知每位享受奖励的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者。
(五)对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成立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管等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
(二)落实责任。市农委负责面积核实汇总,市发改委负责收购环节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区(市)县农发(农林、经发)局、发改局负责生产及稻谷交售情况的终审确认,区(市)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生产申报、条件核实及公示等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我市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奖励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粮食油菜规模化生产奖励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区(市)县和乡(镇)政府两级公示制,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规范操作。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追回当年全部奖补款项,并在三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举报制度,乡(镇)设举报箱,区(市)县设立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印发时间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成都市建立水稻、小麦、玉米(含制种)财政奖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粮联发〔2014〕19号)文件废止。
附件:1. 成都市粮食(油菜)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
2.成都市小麦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
3.成都市玉米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
4.成都市水稻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
5.成都市油菜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
6. 成都市小麦、油菜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统计表
7.成都市水稻、玉米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统计表
8. 水稻规模化生产者售粮证
9.收购企业单位收购稻谷进度表(周报表、汇总表)
附件1:成都市粮食(油菜)适度规模化生产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3:成都市玉米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docx
附件2:成都市小麦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docx
附件4:成都市水稻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docx
附件5:成都市油菜适度规模化生产情况公示表.docx
附件6:成都市小麦、油菜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统计表.docx
附件7:成都市水稻、玉米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统计表.docx
附件8:水稻规模化生产者售粮证.docx
附件9:收购企业单位收购稻谷进度表(周报表、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