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
二、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全市旅游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按规定对实施培训的旅游企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免费线上培训。
三、支持旅游企业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分类、分级给予国家星级酒店、诚信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最高10万元补贴。
四、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将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方案制订、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及时按合同约定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五、支持住宿业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六、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成都乡村精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2A、3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奖励。
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面向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用于小型微型旅游企业贷款。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旅游项目的贷款,通过竞争立项,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单个小型微型旅游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
八、支持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50万元补贴。
九、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十、支持A级景区完善服务设施。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享受本政策措施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其它政策措施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