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新津区聚焦高质量发展“拼经济、搞建设、增动能”的七条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成都市新津区聚焦高质量发展“拼经济、搞建设、增动能”的七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三个做优做强”、“产业建圈强链”、数实融合,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增动能,加快建设“成南新中心、创新公园城”,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对办理“个转企”的,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依法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奖励(含省级、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逗号之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鼓励本区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和产值实现正增长的,按企业设立后当年营业收入(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下同)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鼓励采取承诺制加快项目开工,对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新开工且达到入库条件的投资项目,入库总投资额1亿元以下、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库总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1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库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园城市局、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区农业农村局〕
鼓励项目多投快建,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投资的产业化项目,分别按照一、二、三、四季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8‰、5‰、3‰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区农业农村局〕
鼓励企业进行数智化改造,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工艺、更换新设备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对一季度入库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第二、三、四季度入库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2024年新获得银行贷款,用于本区内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于2024年新开工并纳入国家统计库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升级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抢抓市场机遇,扩大产能,梯度培育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对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台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成长奖励。对2024年营业收入和产值增速达到10%、且增量达到1亿元的,按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奖励。对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且增量达到2000万的,再按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奖励。上述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同期地方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
对新津区在册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且当年产值达到2亿元(含)、1亿元(含)、6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当年产值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获批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新津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当年产值达到2亿元(含)、1亿元(含)、6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公园城市局〕
五、支持消费提质扩容拓面
恢复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通过优化服务、主题促销扩大销量,对2024年度销售额实现同比正增长(新引进企业除外,下同),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1.5亿元(含)、2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一季度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超10%(含)、20%(含)以上的,另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给予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鼓励整车企业利用新技术推动传统产品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迭代,对2024年新车型投产上市并实现销售收入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加快培育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对纳入核算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含)以上,且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新引进企业除外,下同),且规模达4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一季度销售额在30亿元以上(含),另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企业(汽车零售企业除外,下同),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规模在0.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一季度零售额5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含)的,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服务业各细分行业主管部门〕
七、鼓励重点企业进出口
加强外贸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主体活力高的外贸产业集群,对工商注册地、经营场所、统计关系均在本区范围内,且具有一定场地面积和工作人员并完成本地产品采购的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和贸易型总部企业,经认定,年度进出口规模达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梯度规模的4.6‰给予一次性奖励。(执行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部分条款特别注明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行业牵头单位同步制定申报攻略,并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