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内企业: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因素分配部分)的通知》(成财建〔2016〕71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区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进行项目申报。

本细则同时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

联系人:

政策补贴

刘莉娟 经贸发展局商务处 联系电话:85131325

成都高新区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和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现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根据《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服务业企业及行业组织。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贴等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三、资金来源

成都市2016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因素分配部分)下达成都高新区的资金结余部分。

四、项目执行

(一)项目执行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年度指标以会计年度为准。

(二)项目申报时间:11月11日项目申报截止。

五、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壮大

1、对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8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和10亿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和10亿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年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和)2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实现年度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单个项目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与成都市农业产业化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限1年以上长期采购合同,连锁超市连锁门店20个以上或总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设立本地农产品产品专销区(柜),且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农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扩内需、促消费”品牌节会活动

5、对区内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商业街区或超市承担政府性重要节会主要活动的,给予20万元的费用补贴;对参与活动的其它企业,给予5万元的费用补贴。

6、对2015年高新区管委会主办、区内服务业企业或行业组织实施的“扩内需、促消费”重大招商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等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三)支持服务业信息统计与市场监管

7、对2015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住宿餐饮企业、批发零售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8、对非营利机构开展的以成都高新区服务业发展为研究对象,以产业发展现状调查、产业发展趋势分析、企业服务对策等为研究方向的最新产业研究报告,每个研究报告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六、项目申报资料

(一)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壮大

1、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申请资金的理由,项目内容等);

2、成都高新区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完成审计报告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含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申报项目审计情况等);

6、申报费用补贴的企业应提供能够支撑活动所产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7、其它相关资料。

(二)支持“扩内需、促消费”品牌节会活动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节会活动的策划方案、活动效果等);

2、成都高新区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4、申报费用补贴的企业应提供能够支撑活动所产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5、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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