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龙泉驿区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龙府规〔2024〕1号)和《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开新科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制定《2024年龙泉驿区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开展2024年龙泉驿区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指南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限:2024年7月5日—23日17时(含退回修改)。

企业政策2024

(二)申报要求:具体要求、支持标准等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为准。

二、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通知及申报指南在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网站、“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科创龙泉驿”发布,相关附件可关注下载。

(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新经济科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4891138

电子邮箱:lqykjj@126.com

地址:经开区南四路325号公路口岸2楼206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后,需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意见,若申报被退回,请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以免影响申报,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政策支持项目数量根据今年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

(四)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84863769。

附件:2024年龙泉驿区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4年龙泉驿区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龙泉驿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的具有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企业且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统计。

二、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并已投运,项目投运时间不早于2024年,且项目落地在龙泉驿区。

(二)申报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三)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合作完成的,只能由主要完成单位或排名第一的单位申请。

(四)同一家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已获得市级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三、重点支持方向

聚焦龙泉驿区产业建圈强链,重点支持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现代商贸、绿色环保、新材料、航天装备等领域应用场景。

四、支持标准

按照场景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20%,根据项目带动力、示范效果等,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采取竞争申报的方式,入选项目根据得分及排名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项目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得分85分及以上且排名前8名的项目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得分80分及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2024年龙泉驿区新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六、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平台,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材料,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其中:申报书封面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诚信申报承诺书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审查意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附件提交要求: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扫描成一个完整版PDF文件(附件材料须按照序号顺序排版),文件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全称”。申报书封面页、承诺书页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项目在线审核,并作出退回修改、不予受理、受理等审查结论。

(四)材料报送

1.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专项申报书详见附件,企业提交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

3.项目认定后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并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书脊须打印“XX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限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文档提交(含退回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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