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州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各驻崇金融机构:

《崇州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企业补贴政策

附件:

崇州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崇州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docx

崇州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精神,就我市组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规划,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为目标,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助力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目标任务

聚焦“优质粮油、智能制造、康养旅游”三大主导产业,推进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加大信贷投入,市财政计划2018年风险补偿金到位额度500万元,2019年—2024年每年新增200万元,到2024年风险补偿金总体组建规模达到1300万元。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风险补偿金

1. 崇州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崇州市政府设立,崇州市财政局预算安排,指定崇州市农发局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为我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提供贷款的风险补偿金。

2. 风险补偿金的来源由崇州市财政按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规模、农业投资增速、农业人口占比、自身财力等因素,分五年进行组建。

3. 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上按一年期定期存款计息,利息计入专户,全额用于增加风险补偿金本金。

(二)确定支持对象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是指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风险补偿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

1. 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农业品牌建设、农村人才创新创业、农村文创建设等项目,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 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其中: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

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经过崇州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崇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三)确定合作机构

1. 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原则上是崇州市辖内银行机构,并与风险补偿金管理部门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承诺承担风险分担机制。其利率在国家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上浮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

2. 风险补偿金合作担保机构:原则上是崇州市辖内国有担保机构,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第三方信用评级在A以上(包括A级),运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并与风险补偿金管理部门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贷款担保业务按不高于贷款额的2%收取担保费用。本级财政整合项目资金按年给予不高于担保额度1%的担保费补贴。

(四)风险损失分担

1. 通过银行直接抵(质)押、保证贷款方式的风险分担:直接抵(质)押、保证贷款最终损失(含抵(质)押物的处置费用),由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按照80%:20%分担。

2. 通过担保公司保证担保方式的风险分担:由银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分别承担最终损失额的10%:70%:20%。

(五)贷款申请流程

1. 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通过“农贷通”平台或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农发局备案。

2. 贷款审核: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资质审查,对贷款额进行审查核定。需要提供保证担保的,银行向担保公司推荐,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出具担保函。

(六)风险补偿程序

1. 风险补偿申请:从贷款出现风险开始,银行履行风险追偿职责,追偿三个月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认定为最终损失,由银行、担保公司向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和代偿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

2. 风险补偿受理: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补偿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审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

3. 风险补偿审批:审计结果提交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风险补偿金联席会议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可按比例代偿给承贷银行或担保公司。

4. 风险补偿发放: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补偿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补偿由联席会议进行审定,100万元以上的风险补偿由联席会议出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按照审定结果下达拨款通知书,由崇州市农发局在风险补偿金账户中将补偿资金拨付给银行和担保公司。

(七)风险追偿程序

1. 在实施代偿以后,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配合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债务追偿,并委托崇州市产权收储机构或其他市场化机构对抵押资产进行处置。

2. 处置的资金在扣除处置成本后剩余资金按照各方约定的损失分摊比例进行分配,退还到风险补偿金各方账户。不足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州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农业领导为组长,市农发局、市财政局、人行崇州支行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风险资金,不得违规变相收取贷款利息或担保费用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将收回已拨付的风险补偿资金,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从事专项资金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审计监督:市财政局要强化风险补偿金监管,定期、不定期抽查风险补偿金存款账户。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监督检查,及时防范和控制风险。对挪用、骗取贷款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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