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二

八、解决中小企业应急资金政策

(一)适用范围:2008年实现赢利,无不良信用记录,订单保持同比增长,担保、金融机构有担保贷款意向,且列入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名单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融资担保处,联系电话:61881601。

(三)申报材料:

政策补贴

1. 《2009年成都市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表》;

2. 定单(合同)复印件;

3. 担保、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贷款意向通知书。

(四)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拆借,期限不超过3个月。获得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承担30%的利息,余下70%利息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五)办理程序: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市中小担、市小担和相关金融机构联合审定。市中小担或市小担在下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拆借手续。

九、支持诚信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一)适用范围:有订单、有成长性、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在保中小工业企业。

(二)受理单位: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6271680。

(三)申报材料:

1. 定单(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 上年度企业纳税有效证明;

3. 信用担保申请;

4. 评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四)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增量部分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免反担保措施的信用担保支持。

(五)办理程序:每季度末次月1日至20前由企业向市中小担申报,市经委、市中小担、金融机构联合审定,市中小担在下达信用担保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免担保手续。

十、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政策

(一)适用范围:在2009年内,工业集中发展区(含工业点)已列入《2009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的在建项目新增的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工业园区处,联系电话: 61886232。

(三)申报材料:

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2. 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算、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3. 新增贷款合同、进账凭证、银行付息凭证。

(四)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按2009年内新增贷款实际发生的息金给予20%的贴息;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办理程序:每季度末次月1日至2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向市经委申报,经市经委审议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下达贴息资金计划。成都工投集团公司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工业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2009年内,符合“一区一主业”产业规划,且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建设或经批准在园区外独立选址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工业项目。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重大项目处,联系电话:61881615。

(三)申报《认定书》材料:

1. 《工业项目享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半收取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环评、规划、国土等报建相关文件复印件;

4. 企业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支持标准:在2009年内,对符合条件的竣工验收工业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五)办理程序:由项目业主报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委申报工业项目认定。市经委审核认定后出具《认定书》。项目业主持《认定书》到人防部门申办减半收取人防费,其中,五城区和高新区的企业在市政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申办,其他区(市)县企业在当地政务中心人防部门窗口申办。

十二、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符合“一区一主业”产业规划,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09年有房地产抵押行为的工业企业。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重大项目处,联系电话:61881615。

(三)申报材料:

1. 《享受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减半收取工业项目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房地产抵押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五)办理程序:企业报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委申报工业企业房地产抵押认定。市经委审核后出具《认定书》。企业持《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申办减半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其中,五城区和高新区的企业在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申办,其他区(市)县企业向当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申办。

十三、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在2009年内,新签约引进的自有资金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符合“一区一主业”产业规划,且在工业集中发展区或经批准在园区外独立选址并已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不含技术改造项目)。

(二)受理单位:成都市经济委员会重大项目处,联系电话:61881615。

(三)申报材料:

1. 《2009年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项目投资协议、自有资金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环评、规划、国土等报建相关文件复印件;

5. 基础设施和厂房建设合同,土地、设备购置合同及资金支付凭证等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支持标准: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5‰给予项目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办理程序:每季度末次月1日至20日前由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向市经委申报。市经委会同市投促委进行初审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经市经委审议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下达补贴资金计划。成都工投集团公司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

十四、其它

(一)享受政策原则。对已享受国家、省政策支持的同一企业(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我市同类政策支持。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骗(套)取专项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及相关附件在“成都工业”网下载。

附件:成都市重点工业产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表

序号
重点工业产业
关键环节

1
汽车
轿车的整车、发动机、传动系统

2
航空航天
大型飞机的机头、前机身

3
装备制造
工程机械的动力和传动系统、液压和电气系统

风力发电设备的变浆轴承、叶片

4
电子信息
集成电路的晶圆制造、封装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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