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办〔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工作部署,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9〕1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委厅〔2019〕3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成都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
为持续优化成都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电力接入效率、降低接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9〕1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委厅〔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以用户为中心,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流程精简、时限压缩、高效智能的用电报装办电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电力接入便利化水平,为我市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作。其中,电压等级在10kV以下(不含10kV),报装容量在160kW以下,管线长度150米以内,且不包括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安装管线应避让古树名木及大树。有条件的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低压非居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口受理,办理环节缩减为“申请受理”和“装表接电”2项,用时不超过11个工作日(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政府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时实现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零成本,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四、主要任务
(一)再造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电力接入施工前期规划、施工、破路、占道、绿化等环节的并行操作、并联审批。二是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与政府“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便捷通道。三是电网企业精简实行“一证受理”,低压非居用户办理环节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流程。
(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一是电网企业作为低压非居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二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职责。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三)优化办电服务,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实行以电能表为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出资建设,实现低压非居用户接入零成本。二是健全“互联网+”服务机制,搭建政企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电网企业与政府部门间高效联络、信息无缝连接的工作机制,实现用户办电便捷。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环节(时限:2个工作日)
1.申请受理。一是实行“一证受理”,用户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即可正式受理业务,其余资料可在后续环节由供电企业上门收取。二是低压用户实行“免填单”服务,供电企业营业厅受理人员了解用户申请信息,填写用电登记表,交由用户签字确认即完成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非居用户可全程网办,低压用户“一次都不跑”。三是简化报装申请资料,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2项:(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用户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2)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以下三种满足其一即可:①房屋产权证明;②经住建局备案的租赁协议;③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协调部门:市经信局)
2.现场查勘和外线工程设计。电网企业负责统筹现场查勘和外线工程设计,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若外线工程涉及进入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绿地,规划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方案设计。(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协调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二)行政审批环节(时限:5个工作日)
低压非居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相关行政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由电网企业同时向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决定。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继续采用原审批方式。
1.提前对接沟通。电网企业在选线和工程设计环节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各审批部门要跨前一步,及时协调,要在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安局交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市经信局)
2.告知承诺审批。电网企业同步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相关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并按承诺时限提交规划、掘路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交通组织等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涉及道路修复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电网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市经信局)
3.事中事后监管。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随机或专项地对电网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原审批程序中相关监管部门仍按照原有分工实施监管)。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将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安局交管局,协调单位:市经信局)
(三)外线施工环节(时限:4个工作日)
电网企业应加速用户受电工程建设,在取得占路、掘路许可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同时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对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架空线路项目和具备旁路作业条件的电缆线路,推行不停电作业,提高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市经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主导,市经信局、市网络理政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成都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工作例会和督导通报等相关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会议召集。
(二)优化政务服务。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政企信息流转共享,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用户、电网企业、工程设计及施工单位等各类主体纳入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经发现弄虚作假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个人的联合惩戒。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