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34号

各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环境整治、能力建设、陈展宣传等支出。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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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0208项“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0年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川财社(2020)34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xls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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