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精神,按照2020年3月2日人社部贯彻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暨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要求,现就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脱困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返还期限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3月底前将企业的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总体发放到位。
二、简化工作流程
开展数据比对审核,取消企业申报和提交资料环节。由市就业局、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明确的条件标准,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名单,通过“成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含失信企业名单)和发改部门提供的“信用中国”(信用四川)所列失信企业名单,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直接作为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的发放对象。
三、稳岗返还资金拨付
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标准、拨付流程按照成人社发〔2020〕5号文件执行。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根据企业参保关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由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四、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仍需按照成人社发〔2020〕5号文件,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返还。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