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府规〔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揩施
为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全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所扶持企业特指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内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低效工业用地范围:
(一)在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未约定建设工期,但建设时间超过三年的。
(二)上一年度亩均经济发展贡献低于5万元(政策性因素除外。工业标准厂房用于出租/售的企业,亩均经济发展贡献以实际入园企业汇总计算)。
符合上述范围,报区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低效产生原因、企业提质增效意愿、能力及其方案可行性、预期效果、企业前期履约情况及风险评估等因素综合审定通过后,作为提质增效政策支持对象。
第三条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指通过重新规划,按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房屋建筑形态,进行拆旧建新或厂房升级改造,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产出贡献提质增效的工业用地升级改造方式。
第四条资金安排:本政策涉及的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鼓励重组增效
第五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收购、司法拍卖等方式对非关联方实现控制(控股),完成相关并购手续,在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实际开工建设,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并购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次兑付,项目开工建设且达到协议约定投资额的50%以上后兑付70%,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兑付30%。(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六条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将资产转让给符合广业及展力向的非关联企业,涉及不动产转让并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给予转让方不超过5万元/亩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第三章鼓励工业上楼
第七条实施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再开发。由政府主导收回地块内的原有工业企业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置换建筑面积按已取得产权的建筑面积计算,置换价格按原有企业资产评估价与所置换的标准厂房建设成本差额计算(超出部分由企业足额补交,节余部分以评估价通过拆迁资金支付)。
对经属地镇(街)、园区认定,属连片开发区域内,且调整搬迁至区内其他地方继续生产经营且统计、税收解缴在区内的原用地企业和租赁企业:按其厂房装修、设备投入评估价值的2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区内购买标准厂房,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区内租用标准厂房的,给予连续⒉年100元/年/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本条租金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第八条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项目,厂房建设原则上需满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3(特殊工艺需求除外)、新建达到三层及以上的厂房,对第三层及以上厂房面积,按建设成本的10%且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须在按协议约定时间竣工,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四章鼓励多投快建
第九条对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开发且实际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根据不同项目能级,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不超过5000万元。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本条政策不与区级落户奖励政策重复享受。(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第五章鼓励产出增效
第十条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业主或非关联方在收购、控制(控股)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后,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经济发展贡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且保持逐年增长的,对每年较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新增部分,给予连续5年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一条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租用非关联方二次开发标准厂房,其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元/月/平方米、1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租用价格)。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第十二条对通过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或入驻二次开发标准厂房载体12个月内实现上规入库的企业,除市区上规政策外,再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10万元奖励,按6:4比例分2年兑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六章健全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鼓励通过分割转让方式,盘活低效空闲工业用地。宗地分割应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权属清晰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割的地块应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十四条鼓励区内银行金融机构为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先进制造业“制惠贷”等专项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七章鼓励国有企业参与
第十五条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低效用地腾挪盘活和改造提升专项行动,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围绕拓宽产业空间、提升承载能力,探索以地换股、异地置换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促进集约增效。(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未经同意,享受政策的企业变更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事项,应一次性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企业同一发票只能申报一项同类型资金奖励。温江区出台有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行申报。本政策条款与其它投资协议相重叠的,以投资协议为准,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本政策自2024年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成都医学城管委会具体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促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规〔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