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2002年3月28日,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就乡镇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转认任职资格工作提出了要求,再次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转认任职资格的范围、转认条件、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和申报程序。
一、转认范围
凡1987年以来,1992年以前在全市乡镇企业系统已经评审取得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称号人员;1999年以前在全市乡镇企业系统已经评审取得工程类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称号人员,并符合规定转认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转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⒈转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主要单科三门以上结业证书。
⒉转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主要课程五门以上结业证书。
⒊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称号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转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⒋未取得国家规定学历的乡镇企业各类专业技术称号人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转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后,方可办理转认手续。
三、转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
⒈在取得原初、中级专业技术称号前已具备转认条件者,从取得原称号的时间起计算。
⒉在取得原称号后具备转认条件者,从取得学历或获得规定单科结业证的最后一科结业证书的时间起算。
⒊高级专业技术称号人员转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称号时算起。
四、转认材料的申报程序
⒈本人申请。凡符合转认条件,本人自愿转认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称号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转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供原专业技术称号证书原件,学历或结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原专业技术称号批文复印件一份、免冠2寸照片一张。
2、单位审查。申请转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所在单位,要对申请转认者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崐进行考核审查,并在《转认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与申请转认者提交的原专业技术称号证书原件、原专业技术称号批文复印件一份、学历或结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免冠2寸照片一张,一并报区(市)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转认中级的,须经区(市)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事局签署意见后,报成都市中小企业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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