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0号)(以上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机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沼气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1-11,养殖业处畜牧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扶贫处农村扶贫开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科教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农建处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分别由各处室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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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按其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上报。

各区(市)县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所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均应在2024年2月28日前正式上报。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各业务处室完成核准备案后,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市级备案的项目数据信息表《2024年度项目数据信息库录入表》报送计财处。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每季末应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防止项目沉余资金过大。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2024成都市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2024年市级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1: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7

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17〕179 号)、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成府函〔2019〕18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米袋子”“菜篮子”强基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50号)要求,按照以项目促工作的原则,通过实施2024 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溯源能力和水平,提升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知名度和品牌竞争力,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环节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

2024 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由“县级监督抽检”“东部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补助”“绿色食品续展奖励补助”“市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样”6 个子项目组成。

(一)县级监督抽检项目

1. 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测的“雷达”作用,强化监测预警,强化监测结果运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各区(市)县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1.3%,问题查处率要达到100%。

2. 建设内容。安排通过“双认证”的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温江区共15 个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完成年检测样品任务。全市全年合计14150 个样品,产品覆盖蔬菜、水果、食用菌、肉、蛋、奶、水稻,检测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各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要求至少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每检测一批样品做一个加标回收率;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要用质谱法进行确认。畜禽产品及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要求至少每10 个样品加一个标准溶液,每检测一批样品做一个加标回收率。水稻重金属监测要求必须带试剂空白和控制样进行质控,同时做平行样品检测。上机过程中,每20 个样品要求做标准曲线校正,正负误差要求在10%以内。各检测机构要将不合格样品和随机抽取合格样品(检测合格样品总量10%)送四川省农科院分析测试中心进行复检。

3. 实施标准。按照部、省标准和检测参数测算,样品检测费实施标准为:1000 元/个。

4. 资金使用要求。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检验检测所需样品、专用耗材、标准、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施检定校准和维修维护,实验室信息化建设、资料复印,废弃物处理,实验室水电气费,数据统计分析及检测结果会商通报,因检测工作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编在岗人员与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3:1),检测能力提升、验证和考核,委托协助抽样及检验,因工作需要临时租用仪器设备等。

5. 实施主体。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东部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1. 目标任务。为全面掌握东部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建设内容。安排东部新区完成年农产品检测样品任务850个,产品覆盖辖区内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检测指标达到相关要求。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按照现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政府招标程序确定的检测单位完成检测任务。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等有关要求同县级监督项目一致。对不合格样品,依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办法》有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3. 实施标准。按照部、省标准和检测参数测算,样品检测费实施标准为:1000 元/个。

4. 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按照现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5. 实施主体。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项目

1. 目标任务。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抓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 建设内容。结合工作实际,17 个涉农区(市)县对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依托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平台,健全电子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实现电子信用档案动态管理等)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规模生产主体进行补助。补助家数不得少于2000 家;其中,东部新区、天府新区不得少于100 家,其余涉农区(市)县不得少于120 家。

3. 补助标准。0.2 万元/家。

4. 资金使用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制度宣传培训、主体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奖励补助等相关工作。

5. 实施主体。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补助项目

1. 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提升生产标准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地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建设内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持有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对开展品质保持与提升、生产标准化控制、品牌培育打造等建设工作进行补助。

3. 补助标准。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补助40 万。

4. 资金使用要求。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品质保持与提升、生产标准化控制、品牌培育打造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附件4。

5. 实施主体。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绿色食品续展奖励补助项目

1. 目标任务。发挥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提高生产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降低主体认证成本,鼓励主体持续发展绿色食品认证,助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2. 建设内容。对2020 年内如期通过绿色食品续展并满足申请奖励补助资格条件(申请主体的经营状况、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也应纳入资格审查范围内)的主体进行奖励补助。

3. 补助标准。5 万元/家。

4. 资金使用要求。资金要在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并网络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发放给主体。

5. 实施主体。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六)市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样项目

1. 目标任务。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 建设内容。用于支付2024 年市级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农产品监督抽检的抽样费用。抽样样品总数为3690 个,其中,农业投入品1400 个(农药900 个、饲料400 个、肥料100 个);生产环节农产品2200 个、生产环节绿色食品90 个。

3. 实施标准。农业投入品抽样费标准为150 元/个。生产环节农产品抽样费标准为150 元/个,生产环节绿色食品抽样费标准为200 元/个。

4. 资金使用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市级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产生的样品、制样设备、包装材料购买费及交通费等相关工作费用。

5. 实施主体。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项目建设期限

2024 年1-12 月。

三、实施方式

2024 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资金采用因素分配到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方式为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具体实施步骤见下。

(一)区(市)县负责征集项目并审批。

1. 公开征集项目,规范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东部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补助”“绿色食品续展奖励补助”四个子项目进行广泛宣传,项目申报指南应通过网络媒体对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自愿填写项目申报书(式样由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现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意见中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程序确定项目申报单位。

2. 严格项目审查,编制实施方案。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严审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资金预算、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4 年1 月29 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备案材料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复核评审批复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批复后予以备案。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项目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项目内容。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由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批复后,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项目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要达到方案设计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导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项目资金设单独会计科目专项核算,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建成后,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区(市)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项目总结及材料报送。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存档备查、年度项目总结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项目申报单位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和保存管理制度;2024 年12 月23 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其它。“市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样项目”的实施方案、抽样任务数均由市上统一安排,下达各项目县实施。各项目县不再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俊超;联系电话:61883571,18483605519。

附件:

1. 2024 年成都市县级监督抽检项目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汇总表

2. 2024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检测计划表

3. 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补助项目统计表

4. 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内容及绩效指标

5. 2020 年成都市通过绿色食品续展主体名单

6. 2024 年成都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样计划表

7. 2024 年成都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样要求

8.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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